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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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第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图示暂不可用
财政部部长:
图示暂不可用
建设部部长:
图示暂不可用
铁道部部长:
图示暂不可用
交通部部长:
图示暂不可用
信息产业部部长:
图示暂不可用
水利部部长:
图示暂不可用
民航总局局长:
图示暂不可用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图示暂不可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