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最冷、最热月平均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冷月平均温度tmin·m应为累年一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2 最热月平均温度tmax·m应为累年七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条文说明
3.1.1 “累年”即多年,特指整编气象资料时,所采用的以往一段连续年份的累积。“最冷(热)月平均温度”指:以往连续多年(通常为10年以上)的一(七)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本次规范修编,所采用的室外气象参数为1995年~2004年的数据。
影响室外空气温度的气候因素很多,从多年的统计资料看,每年的最冷(热)月并不一定总是一(七)月份。但例外情况很少,且温度的差值不大。如:本规范统计计算的450个台站10年的数据中,仅有5个台站最冷月不是一月,且最冷月的月平均温度与一月平均温度差值的平均值仅有0.16℃;有46个台站最热月不是七月,且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与七月平均温度差值的平均值仅有0.44℃。同时,本规范上一版第3.1.1条条文说明中也明确指出:“最冷月(即一月)”、“最热月(即七月)”,并将该参数作为热工设计分区的主要指标。因此,从规范衔接的角度考虑,本次修编仍然沿用了旧版“最冷(热)月平均温度”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