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1 按刚度条件计算管道允许跨距时,由管道自重产生的弯曲挠度不应超过管道跨距的1/400;对于不允许积液的管段,弯曲挠度不应形成液囊,并应校核管段坡度对液囊的影响。
6.5.12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管径的选择宜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选择,并且应符合允许压力降和安全流速的要求。回气管或吸气管的允许压力降不宜超过相当于饱和温度降低1℃的压力降,排气管的允许压力降不宜超过相当于饱和温度降低0.5℃的压力降。
6.5.13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焊接连接;
2 公称直径大于10mm时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3 钢管法兰连接应采用对焊法兰;
4 钢管焊接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
5 不应采用粘接、胀接及填充物堵缝连接。
6.5.14 制冷系统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不应布置在电梯及垂直运输设备的通道内,不应布置在电梯前室、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内。
2 对于生产性冷库和物流冷库,所有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氨水间接式制冷系统的管道不应穿过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房间和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氨制冷系统的管道不应穿过其中具有分拣、配货功能的穿堂或封闭站台。
3 对于商用冷库,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间接式制冷系统的管道不应穿过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房间和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
4 氨直接式制冷系统和氨水间接式制冷系统的管道不应穿过生活、办公和批发交易区域。
5 直接式制冷系统和二氧化碳、氨水间接式制冷系统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地下、管沟和封闭的阁楼、顶棚、夹层、吊顶、管井内。
6 穿过建筑物墙体、楼板、屋面的管道应加套管,除制冷压缩机排气管道外,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密封;低压侧管道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并且不应影响管道由于温度变化导致的位移;套管应超出墙面、楼板、屋面,并且不应小于50mm;管道穿过屋面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6.5.15 制冷系统管道的流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融霜的制冷剂热气应经过除油,并应在其管道的引出端配置紧急切断装置和压力表;
2 集油器、不凝性气体分离器等需要降压操作的制冷设备的回气管道流程不应引发制冷压缩机液击;
3 液体管道应采取防止液体升温时体积膨胀量超过管道承受能力的措施;
4 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剂应能从制冷系统的任何一台设备内抽出;
5 液体和两相流体管道内部不应产生液击,需要回油的气体和两相流体水平管道内不应存在液囊和积液;
6 对于直接接到机房以外的大、中型制冷系统贮液器的出液管道,应在接到机房以外的管段上配置紧急切断装置。
6.5.16 管道的坡向和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通过重力流动的液体或两相流体制冷剂管道,坡向和坡度不应影响重力流动;
2 对于通过重力流动的冷冻油管道,坡向和坡度不应影响重力流动;
3 吸气管道的坡向和坡度不应导致积液和制冷压缩机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