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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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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基坑设计施工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坑周边环境图。
1)注明基坑周边地下管线的类型、埋置深度与截面尺寸以及管线与开挖线的距离;
2)注明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和周边道路交通负载量;
3)注明地下室外墙线与红线、基坑开挖线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关系。
2 基坑周边地层展开图。
3 基坑平面布置图。
1)绘制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基础边线的位置关系,标注支护结构计算分段;
2)绘制内支撑和立柱的定位轴线,标注必要的定位尺寸,支撑截面尺寸,并标注内支撑梁面标高。
4 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和立面图。
5 支撑平面布置图。
有换撑时,应提供换撑平面图:注明换撑材料和做法,有后浇带时应注明后浇带换撑做法。
6 构件详图。
7 基坑监测布置图:注明监测点位置和监测要求。
8 基坑降水(排水)平面图:
注明降水井的平面位置、降水井数量和单井出水量,降水井和观测井、排水沟和集水坑大样图。
9 其他图纸(必要时提供)。
1)预埋件。应绘制其平面、侧面或剖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 性能和焊接要求。
2)栈桥结构图。应绘制栈桥平面布置图、纵剖面、横剖面 和构件大样。
3)土方开挖图。应绘制基坑出土顺序和出土走向。
4)施工工序流程图。

5.2.7

施工图阶段的计算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说明主要计算内容
2 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名称、代号和版本。
3 应注明各技术参数及其取值依据,列出计算公式,给出计算结果;软件计算应注明原始输入数据、打印计算成果;
4 计算书整理成册后并签字盖章。

5.3 建筑智能化设计

5.3.1

智能化专项设计根据需要可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四个阶段。
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1.0.5的要求;
2 深化设计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施工和调试的需要;
3 设计单位应配合深化设计单位了解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审核深化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

条文说明

5.3.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之前完成,深化设计应在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之后完成;
建筑智能化除火灾自动报警及火灾应急广播两个系统外均包含在专项设计范围内。
由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关系到建筑的使用功能,未来管理的模式及应用水平,建筑智能化与各专业紧密关联(如:机房位置及面积的确定,电量及供电位置的确定,机电设备的监控方案等),应与建筑设计同期进行设计,并保持进度一致。
智能化专项设计文件应能满足预算专业编制各设计阶段预算文件的要求,满足智能化专业招标的要求。

5.3.2

方案设计文件。
1 在方案设计阶段,建筑智能化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系统造价估算。
2 设计说明书。
1)工程概况:
①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功能、组成、面积(或体积)、层数、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等;
②应说明本项目需设置的机房数量、类型、功能、面积、位置要求及指标。
2)设计依据:
①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②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范围:本工程拟设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内容一般应包括系统分类、系统名称,表述方式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层级分类的要求和顺序;
4)设计内容: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架构,各子系统的系统概述、功能、结构、组成以及技术要求。

5.3.3

初步设计文件
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智能化设计文件一般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
2 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先列系统图,后列平面图。
3 设计说明书。
1)工程概况:见5.3.2方案设计;
2)设计依据:
①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注明文号说明);
②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③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④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⑤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3)设计范围:见5.3.2方案设计;
4)设计内容: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组成、系统结构、设计原则、系统的主要性能指标及机房位置;
5)节能及环保措施;
6)相关专业及市政相关部门的技术接口要求。
4 设计图纸。
1)封面、图纸目录、各子系统的系统框图或系统图;
2)智能化技术用房的位置及布置图;
3)系统框图或系统图应包含系统名称、组成单元、框架体系、图例等;
4)图例应注明主要设备的图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安装要求等。
5 系统概算。
1)确定各子系统规模;
2)确定各子系统概算,包括单位、数量、系统造价。

5.3.4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工程概况。见5.3.3初步设计。
2 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及点表。
3 图纸目录。见5.3.3初步设计。
4 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①应将经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录入;
②见5.3.3初步设计。
2)设计依据:
①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注明文号或说明);
②见5.3.3初步设计。
3)设计范围:见5.3.3初步设计。
4)设计内容:应包括智能化系统及各子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功能、设计原则、系统点表、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
5)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
6)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7)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要求(亦可附在相应图纸上);
8)节能及环保措施;
9)与相关专业及市政相关部门的技术接口要求及专业分工界面说明;
10)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号传输的设计要求;
11)对承包商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要求。
12)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
13)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集中或分列在有关图纸上。
5 图例。
1)注明主要设备的图例、名称、数量、安装要求。
2)注明线型的图例、名称、规格、配套设备名称、敷设要求。
6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分子系统注明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7 智能化总平面图。
1)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2)标注各建筑进线间及总配线间的位置、编号;室外前端设备位置、规格以及安装方式说明等;
3)室外设备应注明设备的安装、通信、防雷、防水及供电要求,宜提供安装详图;
4)室外立杆应注明杆位编号、杆高、壁厚、杆件形式、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附标准图集选择表),宜提供安装详图;
5)室外线缆应注明数量、类型、线路走向、敷设方式、人(手)孔规格、位置、编号及引用详图;
6)室外线管注明管径、埋设深度或敷设的标高,标注管道长度;
7)比例、指北针;
8)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附图作统一说明。
8 设计图纸。
1)系统图应表达系统结构、主要设备的数量和类型、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线缆类型及规格、图例;
2)平面图应包括设备位置、线缆数量、线缆管槽路由、线型、管槽规格、敷设方式、图例;
3)图中应表示出轴线号、管槽距、管槽尺寸、设计地面标高、管槽标高(标注管槽底)、管材、接口型式、管道平面示意,并标出交叉管槽的尺寸、位置、标高;纵断面图比例宜为竖向1:50或1:100,横向1:500(或与平面图的比例一致)。对平面管槽复杂的位置,应绘制管槽横断面图。
4)在平面图上不能完全表达设计意图以及做法复杂容易引起施工误解时,应绘制做法详图,包括设备安装详图、机房安装详图等;
5)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相应说明或补充其他图表。
9 系统预算。
1) 确定各子系统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2)确定各子系统预算,包括单位、主要性能参数、数量、系统造价。
10 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设计图。
1)系统图、集成型式及要求;
2)各系统联动要求、接口型式要求、通信协议要求。
11 通信网络系统设计图。
1)根据工程性质、功能和近远期用户需求确定电话系统形式;
2)当设置电话交换机时,确定电话机房的位置、电话中继线数量及配套相关专业技术要求;
3)传输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4)中继线路引入位置和方式的确定;
5)通信接入机房外线接入预埋管、手(人)孔图;
6)防雷接地、工作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
12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图。
1)系统图应确定组网方式、网络出口、网络互连及网络安全要求。建筑群项目,应提供各单体系统联网的要求;
2)信息中心配置要求;
注明主要设备图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安装要求。
3)平面图应确定交换机的安装位置、类型及数量。
13 布线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布线系统的组成以及设置标准;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布线系统结构体系、配线设备类型,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14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组成以及设置标准;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组成,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4)确定卫星接收天线的位置、数量、基座类型及做法;
5)确定接收卫星的名称及卫星接收节目,确定有线电视节目源;
15 公共广播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系统设置标准;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公共广播的声学要求、音源设置要求及末端扬声器的设置原则;
4)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1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系统功能、信息发布屏类型和位置;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4)设备安装详图;
17 会议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会议系统建设标准和系统功能;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18 时钟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子钟位置和形式;
2)系统图、平面图;
3)确定末端设备规格,传输线缆的选择和敷设要求;
19 专业工作业务系统设计图。
1)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和近期需求、远期发展确定专业工作业务系统类型和功能;
2)系统图、平面图;

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5.4.1

预制构件加工图设计文件。
1 图纸目录及数量表、设计说明;
2 合同要求的全部设计图纸;
3 与预制构件现场安装相关的施工验算。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归档保存。
4 预制构件加工图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他其它单位设计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设计文件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5.4.2

封面标识内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5.4.3

图纸目录
1 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通用图纸和标准图;
2 图纸目录中预制构件部分宜列出构件的所在楼栋、构件轮廓尺寸、构件数量、体积、重量、混凝土强度等级、构配件数量的相关参数。

5.4.4

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结构体系;
2)预制构件的使用范围及预制构件的使用位置;
3)单体建筑所包含的预制构件类型;
4)工程项目外架采用的形式;
5)工程项目选用的模板体系。
2 设计依据
1)构件加工图设计依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全称;
2)建设单位提出的与预制构件加工图设计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
3)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图纸说明
1)图纸编号按照分类编制时,应有图纸编号说明;
2)预制构件的编号,应有构件编号及编号原则说明;
3)宜对图纸的功能及突出表达的内容做简要的说明;
4 预制构件设计构造
1)预制构件的基本构造、材料基本组成;
2)标明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级别及种类、钢材级别、连接的方式;
3)各类型构件表面成型处理的基本要求;
4)防雷接地引下线的做法;
5 预制构件主材要求
1)混凝土
①各类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且应注明各类构件对应楼层的强度等级;
②预制构件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③预制构件采用特种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及控制指标;
2)钢筋
①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有特殊要求单独注明;
②各类构件受力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③预应力预制构件的张拉控制应力、张拉顺序、张拉条件、对于张拉的测试要求等;
④钢筋加工的技术要求及控制重点;
⑤钢筋的标注原则。
3)预埋件
①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以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有特殊要求应注明对应的控制指标及执行标准;
②预埋铁件的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以及对应的标准,有特殊用途埋件的处理要求(如埋件镀锌,及禁止锚筋冷加工等);
③钢材的焊接方法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④注明螺栓的种类、性能等级,以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
⑤焊缝质量等级及焊缝质量检查要求;
⑥其他埋件应注明材料的种类、类别、性能、有耐久性要求的应标明使用年限,以及执行的对应标准;
⑦应注明埋件的尺寸控制偏差或执行的相关标准;
4)其他
①保温材料的规格、材料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要求;
②夹心保温构件、表面附着材料的构件,应明确拉接件的材料性能、布置原则、锚固深度、以及产品的操作要求;需要拉接件生产厂家补充的内容应明确技术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
③对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套筒和灌浆料及钢筋浆锚搭接的约束筋和其采用的水泥基灌浆料提出要求。
6 预制构件生产技术要求
1)应要求构件加工单位根据设计规定及施工要求编制生产加工方案,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和生产工艺,模板方案和模板计划等;
2)模具的材料、质量要求、执行标准;对成型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宜有相应的要求或标准。面砖或石材饰面的材料要求;
3)构件加工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或执行的相关标准;
4)生产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预制构件养护的要求或执行标准,构件脱模起吊的要求;
5)预制构件质量检验执行的标准,对有特殊要求的应单独说明;
6)预制构件成品保护的要求。
7 预制构件的堆放与运输
1)应要求制定堆放与运输专项方案;
2)预制构件堆放的场地及堆放方式的要求;
3)构件堆放的技术要求与措施;
4)构件运输的要求与措施;
5)异形构件的堆放与运输应提出明确要求及注意事项。
8 现场施工要求
1)预制构件现场安装要求
①现浇部位预留埋件的埋设要求;
②构件吊具、吊装螺栓、吊装角度的基本要求;
③安装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的基本要求;
④构件吊装顺序的基本要求(如先吊装竖向构件再吊装水平构件,外挂板宜从低层向高层安装等);
2)预制构件连接
①主体装配的建筑中,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约束浆锚连接,以及其他涉及结构钢筋连接方式的操作要求,以及执行的相应标准。
②装饰性挂板,以及其他构件连接的操作要求或执行的标准。
3)预制构件防水做法的要求
①构件板缝防水施工的基本要求;
②板缝防水的注意要点(如密封胶的最小厚度,密封胶对接处的处理等);

5.4.5

设计图纸
1 预制构件平面布置图
1)绘制轴线,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距)、预制构件与轴线的尺寸、现浇带与轴线的尺寸、门窗洞口的尺寸;当预制构件种类较多时,宜分别绘制竖向承重构件平面图、水平承重构件平面图、非承重装饰构件平面图、屋面层平面图、预埋件平面布置图;预制构件部分与现场后浇部分应采用不同图例表示。
2)竖向承重构件平面图应标明预制构件(剪力墙内外墙板、柱、PCF板)的编号、数量、安装方向、预留洞口位置及尺寸、转换层插筋定位、楼层的层高及标高、详图索引;
3)水平承重构件平面图应标明预制构件(叠合板、楼梯、阳台、空调板、梁)的编号、数量、安装方向、楼板板顶标高、叠合板与现浇层的高度、预留洞口定位及尺寸、机电预留定位、详图索引;
4)非承重装饰构件平面图应标明预制构件(混凝土外挂板、空心条板、装饰板等)的编号、数量、安装方向、详图索引;
5)屋面层平面与楼层平面类同;
6)埋件平面布置图应标明埋件编号、数量、埋件定位、详图索引;
7)复杂的工程项目,必要时增加局部平面详图;
8)选用图集节点时,应注明索引图号;
9)图纸名称、比例。
2 预制构件装配立面图
1)建筑两端轴线编号;
2)各立面预制构件的布置位置、编号、层高线。复杂的框架或框剪结构应分别绘制主体结构立面及外装饰板立面图;
3)埋件布置在平面中表达不清的,可增加埋件立面布置图;
4)图纸名称、比例。
3 模板图
1)绘制预制构件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侧视图、门窗洞口剖面图,主视图依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可绘制构件正面图,也可绘制背面图;
2)标明预制构件与结构层高线或轴线间的距离,当主要视图中不便于表达时,可通过缩略示意图的方式表达;
3)标注预制构件的外轮廓尺寸、缺口尺寸、看线的分布尺寸、预埋件的定位尺寸;
4)各视图中应标注预制构件表面的工艺要求(如模板面、人工压光面、粗糙面),表面有特殊要求应标明饰面做法(如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喷砂、瓷砖、石材等)有瓷砖或石材饰面的构件应绘制排版图;
5)预留埋件及预留孔应分别用不同的图例表达,并在构件视图中标明埋件编号;
6)构件信息表应包括构件编号、数量、混凝土体积、构件重量、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
7)埋件信息表应包括埋件编号、名称、规格、单块板数量;
8)说明中应包括符号说明及注释;
9)注明索引图号;
10)图纸名称、比例。
4 配筋图
1)绘制预制构件配筋的主视图、剖面图,当采用夹心保温构件时,应分别绘制内叶板配筋图、外叶板配筋图。
2)标注钢筋与构件外边线的定位尺寸、钢筋间距、钢筋外露长度。钢筋连接用套灌浆套筒、浆锚搭接约束筋及其他钢筋连接用预留必须明确标注尺寸及外露长度,叠合类构件应标明外露桁架钢筋的高度;
3)钢筋应按类别及尺寸不同分别编号,在视图中引出标注;
4)配筋表应标明编号、直径、级别、钢筋加工尺寸、单块板中钢筋重量、备注。需要直螺纹连接的钢筋应标明套丝长度及精度等级。
5)图纸名称、比例、说明。
5 通用详图
1)预埋件图
①预埋件详图。绘制内容包括材料要求、规格、尺寸、焊缝高度、套丝长度、精度等级、埋件名称、尺寸标注;
②埋件布置图。表达埋件的局部埋设大样及要求,包括埋设位置、埋设深度、外露高度、加强措施、局部构造做法;
③有特殊要求的埋件应在说明中注释;
④埋件的名称、比例。
2)通用索引图
①节点详图表达装配式结构构件拼接处的防水、保温、隔声、防火、预制构件连接节点、预制构件与现浇部位的连接构造节点等局部大样图;
②预制构件的局部剖切大样图、引出节点大样图;
③被索引的图纸名称、比例。
6 其他图纸
1)夹心保温墙板应绘制拉接件排布图,标注埋件定位尺寸;
2)不同类别的拉接件应分别标注名称、数量;
3)带有保温层的预制构件宜绘制保温材料排版图,分块编号,并标明定位尺寸;
7 计算书
1)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存储、吊装和安装定位、连接施工等阶段的施工验算;
2)固定连接的预埋件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用预埋件在最不利工况下的施工验算;
3)夹心保温墙板拉接件的施工及正常使用工况下的验算。

前言

前言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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