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说明
国办函〔202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9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9/content_70814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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