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基本信息与已核实官方引文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发布日期按公开目录所载为2001年12月27日;公安部原件暂未取得,故日期来源层级低于官方原件,需后续补核。题库汇总表中“实验”属于误录,依可核实的正式题名校正为“实施”。
目前核实到的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政府站文件仅引用该通知的一项规定: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内容见北京市门头沟区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脚注;该报告不是本通知原件,不能据此推断通知全文或其他界定条款。
官方引文来源: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 PDF(事故调查报告脚注)。本条仅作为官方来源索引及已核实引文,不冒充完整通知正文;尚未取得公安部通知及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官方全文,故不转录未核实内容、不挂接第三方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