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七里河区校区南校区教学生活用房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商招选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经济信息网工程与咨询磋商谈判
- 地区
- 中国
- 公告类型
- competitive_consultation
- 发布时间
- 2026-10-23T00:00:00
- 截止时间
- 2026-11-05T09:30:00
资格与要求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在有效期内);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
来源信息
https://www.gsei.com.cn/html/1662/2026-10-23/content-710610.html
https://www.gsei.com.cn/html/1662/2026-10-23/content-710610.html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05 09:30
兰州工业学院七里河区校区南校区教学生活用房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商招选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 中国 发布平台: 甘肃经济信息网 Release Tag: initial_competitive_consultation 版本状态: initial 详情核验: 待读取官方公告,目录发布日期不代表交标截止,栏目记录不代表当前可报名
兰州工业学院七里河区校区南校区教学生活用房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商招选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 中国 发布平台: 甘肃经济信息网 Release Tag: initial_competitive_consultation 版本状态: initial 关联核验: 项目编号、轮次或包件证据不足,保持逐公告记录,不凭相似名称自动归并 标包核验: 公告涉及多个包件,需逐包核对范围与资格;不将总预算当作单包预算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05 09:30 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在有效期内);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与条件核验: 请人工核对标包、资质、文件获取和提交要求;未自动判断用户符合投标条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在有效期内);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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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公开来源,具体日期、预算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