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数字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经济信息网工程公开招标
- 地区
- 中国
- 公告类型
- tender_notice
- 发布时间
- 2026-10-14T00:00:00
- 截止时间
- 2026-11-04T09:30:00
资格与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竞标。(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来源信息
https://www.gsei.com.cn/html/1336/2026-10-14/content-708160.html
https://www.gsei.com.cn/html/1336/2026-10-14/content-708160.html
投标截止时间: 2026-11-04 09:30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竞标。(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数字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数字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自公开来源,具体日期、预算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