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城市公交智能化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甘肃经济信息网工程公开招标
- 地区
- 甘肃
- 公告类型
- tender_notice
- 发布时间
- 2026-10-10T00:00:00
资格与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并盖公章); (3)纳税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
来源信息
采购金额: 1470000.00元
https://www.gsei.com.cn/html/1336/2026-10-10/content-707185.html
https://www.gsei.com.cn/html/1336/2026-10-10/content-707185.html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并盖公章); (3)纳税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
武都城市公交智能化信息化提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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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公开来源,具体日期、预算及资格条件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