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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第(五)(六)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人员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原帖链接待核验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原帖链接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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